主题17 保护个人隐私
主题17
保护个人隐私
写真馆
李强出生时,脊椎骨的末端长了一条约有三厘米长的凸起。在7周岁的时候,李强上了小学。李强知道自己的身体和别人不太一样,也一直将这个秘密埋在心底,没有告诉任何同学。虽然长了个“小尾巴”,但是除了外观的不同,对日常的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影响,李强在学校的生活也一直风平浪静。直到有一天上厕所时,他的“小尾巴”被同班的吕一飞看见了,大嘴巴的吕一飞当时就扯着李强的裤子起哄,并且到班上后,大肆宣扬,不久,所有的同学都知道了这件事情。李强的身体缺陷自然成为了同学们的嘲笑对象,大家都把他当小怪物。原本活泼的李强从此变得沉默寡言。到了后来,同学们的玩笑开得越来越过火,下课时,时不时地有人突然拽下李强的裤子,把他的缺陷展示一下,李强因此再也不肯去学校了。
你认为“小尾巴”是李强的隐私吗?小学生有没有隐私呢?
真知堂
隐私是指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且与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无关的个人私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布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故事中李强的身体缺陷属于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私人秘密,李强享有隐私权,即对其脊椎凸出的保密权、不受干扰权。吕一飞未经李强同意,擅自将其身体缺陷的信息传播出去,宣扬了李强的隐私,其行为构成违法。并且在周围的人知道李强的身体缺陷后,李强经常被人议论和嘲笑,给其造成精神压力,致使其情绪低落、逃避学校,客观上给李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还应受到额外的处罚。
还有很多同学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父母未经自己的同意,翻看我们的日记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等。父母的这种行为算不算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呢?应该承认,天下最难做的事情是“做父母”,他们给我们自由自主,会担心我们走错路做蠢事情;干涉太多,包办我们的所有生活琐事,让我们处在他们掌控范围内,又容易伤了我们的自尊、隐私。虽然父母对孩子有监护权,但是也不能随意侵犯孩子的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
为维护自身的隐私权,我们首先要妥善收藏好自己含有隐私的物品,如日记、信件;其次,要多和父母沟通,这样他们也就没有必要再通过查看我们的隐私物品来了解我们。如果父母仍坚持要查看我们的信件、日记等隐私物品,我们可以向老师反映这个情况,由老师和家长沟通,协助做家长工作。同时,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只有相互维护,相互尊重,才能保证每个人生活的安宁和自由。
实践园
活动一:选一选
下列哪些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请在括号里打“√”。
◎未经许可,公开他人的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不允许别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以及将他们公开。()
◎偷听别人说话、聊天。()
活动二:讨论会
随着网络的普及,“人肉搜索”一词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常见,意思是某一事件发生后网民通过网络的力量把事件当事人的所有相关信息(包括许多个人隐私)都搜索出来并加以公布。这样做帮助了一些人,也伤害了一些人,存在不少争议。
围绕“你赞同人肉搜索吗”这个话题进行思考和资料搜集,开展一次班级性的辩论会。
阅览室
隐私权是近几年才为大家所熟悉的概念,但是即便在西方,隐私权这一概念的出现也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890年,美国的两位法学家布兰蒂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并在该文中使用了“隐私权”一词,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次出现。
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首先是在美国建立起来的。美国先后于1970年制定了《公开签账账单法》,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等。随后,其他国家也开始相继在立法中保护隐私权。
隐私权的保护在国际上也同样受到关注。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也规定:“刑事审判应该公开进行,但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可以不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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