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十八 做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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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十八 做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

主题十八

    

    做法制社会的合格公民

    

    生活万花筒

    

    小童(化名)是一名初中生,虽然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父母管教较严,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一次,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他就蠢蠢欲动,不禁萌生了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敲不来也无所谓。于是他马上就到店里买来信纸和笔,躲过父母亲的眼光,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6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并故意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里,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到了他指定时间的那天,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天气也不好,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他认为这一次机会失去了,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豪华别墅,但最终由于其他原因,终于还是没有成功。

    

    公安机关审问他:你还是一个在校生,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他的回答是:只是为了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转移视线而已。

    

    小童的问题在哪呢?你的法律意识够强吗?

    

    探究寻常理

    

    违法是指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它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守法义务,超越法定行使权利的界限,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破坏和侵害。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本特征。违法行为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五种:

    

    一是违反宪法行为,简称“违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或具有特定地位的公职人员的某些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或者相冲突,应当承担宪法责任的行为。

    

    二是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该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三是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四是经济违法,是指违反经济法律规范,应该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五是刑事违法,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处的行为。

    

    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具有社会危害性。即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这是构成犯罪最本质或最基本的特征。根据刑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主要包括: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行为应当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犯罪具有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行为多种多样,不仅包括各种违法行为,而且包括违反社会道德、破坏纪律的行为。由于各种危害行为违反的社会规范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因而不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其社会危害达到一定程度,需要采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时,刑法才规定为犯罪。

    

    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一特征是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延伸出来的法律后果,如果法律确定某种行为是犯罪,但不规定刑罚,这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不会产生社会效果。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

    

    实践得新知

    

    我做小法官

    

    案例一: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接到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学校的做法:□正确□错误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他觉得派出所的做法违法了。

    

    派出所的做法:□合法□违法

    

    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对于这种说法你赞同吗?你会持怎么样的观点?

    

    我的观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一份法制教育手抄报。

    

    你觉得你所在的班级或学校对哪一部分的法律知识特别欠缺,请收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常识、案例故事、心得体会等材料,并做好整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制作手抄报,最好图文并茂。

    

    如果学校有广播台,也可以整理一份广播稿,用广播的形式向同学进行宣传。

    

    阅读拓视野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

    

    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曹魏将刑法定为全律之首;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

    

    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律》和《唐律疏议》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发展影响极大,对亚洲一些国家亦有一定影响。

    

    《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辽代《咸雍条制》对契丹、汉人同样适用,是辽代法律进一步汉化的标志。金代初期推行女真本族的法,后来兼用辽法和宋法。

    

    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后,颁布了《至元新格》;元英宗时制定了《大元通制》。元朝的法律具有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双重特点。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两个朝代,在法律上亦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的时代特点。《大明律》是明代最主要的法典,加强了经济方面的立法。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在沿用唐、明五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刑罚及民族压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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