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十七 享受“上帝”的权利
主题十七
享受“上帝”的权利
生活万花筒
“五次进京,为一元钱讨说法”
家住山西省的消费者李某在北京旅游期间在新华书店购买了一本图书,回到其在京住所后发现该书缺页,遂乘坐公共汽车返回新华书店,要求换书并赔偿因此支出的一元钱路费。新华书店同意换书,但拒绝支付一元钱路费,理由是无此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无法入账。李某遂到该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区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话与新华书店协商,但新华书店断然拒绝消费者协会调解。李某返回山西省后,为寻求一元钱的赔偿再次返回北京,到新华书店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新华书店赔偿一元钱路费、诉讼费及为此诉讼所支付的往返路费共约900元。一审法院经合议庭审理判决李某胜诉,但新华书店不服上诉。为此,李某为二审再次往返北京,支出往返路费及差旅费等800余元,并追加为二审赔偿要求。二审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李某胜诉。
在这一诉讼标的额为一元钱的诉讼中,实际花费包括:李某两次往返北京差旅费约2000元,误工费若干,因诉讼失去工作损失若干;双方当事人聘请律师费用约2000元;消费者协会调解、两次合议庭6位法官费时数日耗费公共成本若干。李某赢得诉讼,虽然无法弥补实际造成的损失,但坚信自己的做法是正确的。
当时全国许多媒体都对该案作了报道,中央电视台两个专题节目对此案例分别进行了专家和群众的讨论,多数专家,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和社会学方面的专家都对李某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
同学们作为消费者,有没有遇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例?
探究寻常理
在我国有几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当我们感到自身的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章就是有关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例如: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哦!节日的宗旨: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平时的消费中,应该树立哪些意识呢?
1.首先要有自我防范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例如,在选购商品时,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2.其次要有权利意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
3.文明消费意识。我们在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
4.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利益与单个消费者的具体利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
那么我们如何应对欺诈行为呢?首先,我们可以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其次,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如果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欺诈行为的表现有哪些呢?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的;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实践得新知
判一判说一说
下列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了吗?如果损害了,我们应该如何维护呢?
1.明明去文具店里买了一支笔,向店老板索要发票时以买东西太少为由而被拒绝了。()
2.昕昕帮妈妈去超市买黑大米,可是喝完黑米粥之后发现自己的牙齿和嘴巴都变黑了,他找到超市销售处,可超市不予处理。()
3.童童去旅游景点游玩,发现旅游景点摊位附近有卖旅游纪念品的。可是当他刚买完后,发现附近景点的摊位比他买的这个价钱低了很多。他想退货,可是老板没有答应他,并对他恶语相向。()
4.红红去餐厅吃饭,等她吃完并向老板索要发票时,老板以发票刚用完,没有发票可给为由拒绝了。()
同学们想一想,自己有没有类似的经历呢?
做一做
消费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同学们在平时的购物过程中,特别是在购买食物的过程中,有没有看生产日期的习惯呢?索要发票也是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之一哦,同学们平时有要发票的意识吗?做一个小调查,看看班里面的同学看产品保质期的有多少,主动索要发票的有多少吧。
消费习惯统计表
班会我做主
你所在的城市开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评选,请你策划设计一次以“当好消费小卫士”为主题的班会。
班会标题:
设计目标:___________
导入:__________
环节一:_____________
环节二:__________
环节三:_____________
结束语:__________
阅读拓视野
美发权益受损消协支持诉讼
消费者孙某到居住地附近某理发店烫发,经营者使用D5冰冻离子直发烫发剂为其进行锡纸烫发。不久,孙某头发开始出现大面积脱落现象,并在头顶出现两块圆形秃发区。经当地县人民医院诊断治疗为斑秃。后又经南京皮肤病医院诊疗为毛囊被烫坏。在赔偿问题上孙某与该理发店双方发生争执。为此,孙某于2005年1月26日到县消协、12315中心投诉,要求经营者赔偿各项损失1600元。接诉后,工作人员积极受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均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12315中心支持消费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当地县人民法院判决,判令被告(经营者)支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购买假发费用等1200.4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2000元。
手机维修玩“升级”依法维权予保护
某市消费者章某于2012年10月1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至2013年3月29日该手机已连续三次出现待机图片显示不清、摄像无法使用等性能故障。当消费者要求换机时,经销商却以前两次维修单上标注为“软件升级”而非性能故障为由拒绝换货。无奈的消费者只好投诉到市消协、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找到销售商,向其指出,消费者手机前两次出现的故障属于手机“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而非软件升级,不可以此规避责任。最终,经销商按照手机“三包”规定,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手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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