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也就是说,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大类。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包括: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保密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明知或应知该商业秘密,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违反保密约定获得,依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案例回放
2002年5月,通用汽车公司的一名前主管被起诉。据调查,他在1996年携带着通用的一些重要文件,包括新车型计划、供货价格和即将投产的一条新车型生产线的详细方案加入德国大众公司。有关方面认定,该名主管所带走的那些资料对大众有着重要的情报价值。最终,作为了结,大众公司向通用公司赔偿了1亿美元。
2009年,力拓4名中国员工被捕,据上海市国安局称,起因是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2010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下午对被告人胡士泰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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