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仇恨值集火
庭审进行了足足三个小时,把整个上午的时间都给占了。
犯罪事实的认定,前一次开庭已经搞清楚了,所以这三个小时只是辩论法律适用问题。
是否有应当从轻、减轻判决的事由,也在要搞清楚之列。
作为公诉方的检察官,对于慕容萍“检举揭发其他官员”行为起到的作用,照例进行了质疑,诸如下面这样的话,检方也不知说了多少:
“被告人所揭发的其他官员违法问题虽然属实,但根据本检察院取证得知,当时这些官员的问题已经被经侦部门掌握,而且在互联网上得到较大范围曝光,因此不应当认定慕容萍的检举对于破获上述案件有重大作用”
好在辩护人也比较给力,反复强调:
“虽然从结果看,破获上述案件的过程上的爆料信息,经侦部门首次就上述问题立案,正是由于慕容萍的供述。
而且,网络爆料的视频内容,只是让公众得知相关人员有违纪行为、并促使有关部门调查,但那些爆料本身却不足以提供足够的破案证据。与之相比,慕容萍供述的证据与线索,对于司法实践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网络爆料。因此辩方认为对其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应当予以支持。”
法庭方面对于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也是多有采纳,看起来一切进展还算顺利。
周家父女始终连厕所都没敢上,唯恐错过些什么,直到审判长宣布合议庭讨论。
既然没有在讨论之前宣布退庭,那么多半是要“当庭宣判”了——如果审判长估计到讨论会很久、有分歧、判决书不好拟,那么多半在宣布讨论之前就让退庭了。
一番焦急的等待,终于等到了判决书。
“**市检察院以移送审查……指控被告人慕容萍犯内幕交易罪,于200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慕容萍辩称……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本院经审理查明:慕容萍与杭萧钢构负责人……”
“本院认为,根据上述查证事实,慕容萍犯内幕交易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主张构成自首,但本院认为其交代行为是在被强制措施控制后才实施的,因此不成立自首。
但被告人归案后,还主动检举揭发了部分同部门职务犯罪人员的罪行,且提供了对破案有重要帮助的证据,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也得以顺利完成。因此,本院认为辩护人主张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以成立,应当予以减轻处罚……”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慕容萍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并处罚金50万元。
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2个月零25天,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剩余执行刑期1年零9个月5天,即自即日起至2010年11月6日……”
审判长足足读了20分钟,才把这份冗长的判决书读完。
慕容萍目光有些呆滞、悔恨地站在被告席上,面朝审判席,所以也看不见背后亲友的表情。
周家父女紧张了好久,明明知道冯见雄的计划应该会有效,明明在判决书人,讲究的就是离经叛道,每天试探犯法的底限。
那次,我也是担心他把公司带歪了,所以一直在抓他的把柄提防他。谁知,那天他纵容手下大v爆料的时候,就有倾向于我的心腹高管向我揭发了——但是我无权阻止刘炎,我只能是利用自己知道第一手资料的时间差,把这个人情卖给慕容姨,换个重大立功表现。所以,她揭不揭发,那些人都要完的。”
这个解释,虽然离奇曲折,但至少听起来合理程度还能解释得通。
“巧合太多了点吧?我为什么要信你?”戴凌狐疑再三,不敢决断。
冯见雄摆出一副很高深的样子:“信不信由你——我的实力,不怕得罪你们几个副处级干部,只是我也犯不着凭白无故得罪你们。我帮天音姐,无非是顺水人情。她跟我姐很要好,又愿意给我做情人,我拉她一把而已。
如果你非要节外生枝,到处嚷嚷,凭白帮范局长把那些人的仇恨值,转拉到周家头上,其实对于我来说也没什么影响——等哪天我把天音姐吃到手,她家会遭到怎样的报复,干我屁事?我又不会娶她。”
戴凌被忽悠得一愣一愣的,暗中思忖道:“犯不着跟冯见雄撕破脸。虽然他的话还是有点匪夷所思,估计七八成的可信度还是有的。听说这厮前阵子被中x部门盯上了,都能全身而退,还闹腾出动静这么大。我何必为余处、范局硬出头呢?”
戴凌这么一想,决定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这次的事儿,如果是各家“被害官员”都有家属来旁听,那没得说,谁爱把仇恨值转向周家、以后给周家使绊子都行。
但问题是,今天大伙儿都没来,只有戴凌来了。
这么一来,如果没有非常石锤的证据可以证明慕容萍才是幕后主使。而将来其他各家又突然表现得转恨周家,冯见雄岂不是一下子就猜到是他戴凌在那儿搬弄是非了?
说到底,仇恨值这种东西是双向的,冤冤相报何时了。谁都不希望另一阵营对己方阵营的仇恨值,都聚焦集火到自己个人身上。
“行,我就信你这一次——反正不关我事,我也犯不着做出头鸟。干了这一杯,你这个朋友我戴凌交了。”戴凌说着,举起酒杯跟冯见雄碰了一下。
“戴哥既然这么敞亮,那就好说了。一杯怎么够,来,咱把这瓶拉菲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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