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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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初次见面的绅士,初次见面;

    

    好⑨不见的绅士,好⑨不见。

    

    昨天是农历腊月初八来着,不知道诸君有没有喝一碗腊八粥呢?

    

    嘛,虽然说,优子这边似乎是没有这方面的风俗。

    

    本来优子是打算玩坏一夏,现在看来,就结果而言,优子这是打算玩坏每一个女主角啊?

    

    话说回来,如果当做一个案例,凰铃音故意杀人,到底会不会被判五年呢?

    

    首先,按照11区的刑法,故意杀人,最高处罚是死刑,然後无期徒刑,再然後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顺便说,天朝这边,起步价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嘛,如果被法院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则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换句话说,足够好运的话,杀了一个人,在天朝,代价就是捡三年肥皂。

    

    似乎天朝比11区划算?

    

    其实还不止坐牢的,通常还要给死者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想要捡三年肥皂,前提应该是喂饱死者的家属吧?这样才能够得到死者的家属谅解,否则——

    

    不要软妹币!只要一个公道!杀人者死!天经地义!

    

    鲁路修曰,杀人者,人恒杀之。

    

    言归正传,还是说铃音的事情吧!铃音是未成年人,按照11区法律,二十周岁才算是成年人,但是,11区的法律,同样规定,死刑适用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看起来有点自相矛盾吧?毕竟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再说一下,犯罪情节吧!

    

    对铃音故意杀人的指控,到底是否成立?

    

    黑化状态之下,很难说这个人是神志清醒吧?这个人是否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一个严重后果?

    

    当然,究竟铃音那个时候,是否真的想杀死一夏,还真的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唯一可以确认的事实,织斑一夏被凰铃音杀了。

    

    还有就是,五年的有期徒刑,到底是怎麽样执行,还要看一下11区的少年法的相关规定。

    

    顺便说,关於杀人这方面的各种纠结,东野圭吾的《白夜行》值得去翻一下。

    

    那麽,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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