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8
今天说的什么好呢?
还是继续说一下关于利益的梗好了。
据说同船渡跟共枕眠,貌似都是很难得的緣分…
离婚是要支付未成年子女的赡养费——这个应该是一般常识吧?
但是现实里头总有那么一些人,不愿意承担自己应该负担的责任啦!
尤其当自己子女不是健全人的时候…
只是嘛…
人家原本就是贫贱夫妻百事哀…
遭遇这种展开嘛…
换成是阁下…
阁下会坚持吗?
即使是优子自己,也没有自信会肯定地说『我会』…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丈夫跟父亲的那位,选择了跟妻子以及孩子分道扬镳…
该说是人之常情吧!
何况人家本来就是有点性格不合之类的状况…
只是…
贫困之类的,并不能够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应该承担的责任…
例如赡养费…
这种事情,应该是必须坚持的底线或者说下限…
然后顺带提一下借钱这个梗…
用审判员的话…
处理过这么多这种借贷的纠纷…
结论就是,当一个人不是土豪的时候,基友啊家属啊,过来借钱,还是拒绝会比较好…
因为在追偿借款的过程中,基友就不再是基友,家属也不再是家属…
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如果想要跟一个人绝交,跟这个人借钱,或者借钱给这个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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