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怨无悔做百姓的调解员
无怨无悔做百姓的调解员
◎ 枣庄市峄城区信访局副局长 邵明侠
习近平总书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在我们人民调解员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一起纠纷,对整个社会来说可能不是什么大事,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件急事、难事、天大的事。小事处理不好,有时也会出大事,甚至会变成人命关天的事。做百姓的调解员化解一件件矛盾纠纷,能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我感到无尚的光荣。
弹指间,我在人民调解员岗位上不知不觉奋斗了近30个年头。30年前,当组织安排我去做调解工作时,我想不通。和我同龄的女孩子打扮得漂漂亮亮,穿着高跟鞋,悠闲体面地上下班。而我却不能,每天只能风尘仆仆,素面朝天到田间地头调解纠纷,甚至还要一次次去敲当事人家的门,好话说尽,有时还要吃“闭门羹”,看人家冷脸,听难听的话。
记得有一次,在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争执起来,我赶忙阻止,结果被其中一个当事人抄起的凳子砸在了胳膊上,痛得我眼泪直流,最终我还是找到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调解方案,帮助他们成功地“化干戈为玉帛”。事后才发现,自己的胳膊青紫了一大片。
尽管委屈很多,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次次帮助当事人消除误解、握手言和的经历,让我对这份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调解不单单是一项工作,更是一份责任,也是一门艺术。它就像一把钥匙,打开人与人之间隔阂的大门;它又像一座桥梁,架起心与心之间的沟通。这样的工作是多么有意义!怀着这样的想法,我拥有了自己的梦想:做一个值得乡亲们信任的调解员,尽我所能把纠纷化解在基层!
记得那是一个夏天,一位姓陈的大姐找到我哭诉:她的丈夫重病在床,儿子又考上了大学,为了给儿子筹学费,她就到建筑工地当“小工”,辛辛苦苦干了3个月,包工头却拖着不给钱。无奈之下,她只好来找我。作为一名女同志,我深知她的不易,当即,我就带着她去找那个包工头,希望能够帮她要回工钱。没想到说明来意后,包工头非常不讲道理,傲慢地说:“多管闲事!你是她什么人?”我想都没想脱口而出:“我是她娘家人!如果你敢欠工资不给,我就带她到法院去告你!”一听说要告他,包工头慌了,变了口气对我说:“大姐,不是我不想给,上面也欠着我的钱,我手头也很紧,确实发不出工资。”见有希望,我平静了一下情绪说:“你自己想想,一个女同志,但凡能有点别的办法,谁愿意顶着烈日在建筑工地上出苦力、流大汗?你自己也有老婆也有孩子,做人得将心比心。”第二天包工头凑足了工钱送了过来。我知道陈大姐的生活艰难,就把包里仅有的200元钱,硬塞给她,让她救急,她说什么都不要,好说歹说,才收下了100元。
2015年3月20日,我从街道人民调解会调到区医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虽然都是做调解工作,但对法律性和专业性的要求更高,特别是医患纠纷。刚开始我连最基本的医学术语都不懂,别说是医学专业。我不服输。虽然年近50岁,但我做好调解工作的热情不减,带着感情用心去做群众工作,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已的事去办。调到区医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到的第一个纠纷是医患纠纷。
一天早晨,我刚上班,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气冲冲地来到调解委会,张口就说:“我的事如果处理不好,我就拿大夫的手指来换我的手指。”我倒了一杯水,让他坐下来慢慢说。原来这名患者因左手食指中指被轧皮机挤伤到医院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医院用了自己配制的药膏涂抹治疗。当时也告知了患者本人,患者还非常感激及感谢大夫。但是在出院20天后,二次入院治疗时将其食指中指指端截去,患者认为自己手指末端被截,是医院使用自己配制的药膏造成的,是拿患者当活体实验,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近8万元。医院认为自配制的药膏没有造成伤害,而且具有较好的疗效拒绝赔偿。为了调解好此纠纷,我制订了一整套调解方案,翻阅了大量的医学书籍,邀请医学专家组成了专家组,依法进行了调查、调解,并结合病历资料,进行治疗过程的听证及专家分析论证,综合最后意见是:医院对患者受伤的手指的治疗、处理,符合正常医学愈合修复经过的客观过程,不存在治疗失误。医院自配的药膏虽经患者使用,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最后医院同意给予患者适当的经济补偿作为调解终结,而我在这50天所付出的心血又有谁知道呢?
当好百姓调解员,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生命的全部,也是我多年的梦想。在调解的过程中,尽管有委屈有遗憾,但也有高兴有欢乐。30年的调解生涯,我为乡亲们成功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1600起。其中,医患纠纷30多起。就在这点点滴滴的时光流转中,我的梦想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更加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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