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课 一生都离不开的护身符
第2课
一生都离不开的护身符
法治连线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公元18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进了行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这个故事正如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从襁褓到坟墓,法律伴随着人的一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障着我们的权利,维护着我们的利益,也约束着我们的行为。
法治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部门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
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其基本特征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对于公民的一生来说,我国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所谓规范作用,就是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以及最好做什么。所谓保护作用,就是保护人们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是公平正义精神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体现。能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与和谐稳定,关系到我们党执政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国家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我们成长,我们自身也要积极学习法律常识,懂得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法治思辨
特殊保护该不该有
雨晴同学在学习青少年和老年人的相关法律案件过程中,发现我国法律对青少年、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具有特殊保护。因此,她认为“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你赞同这种观点吗?
思辨指引:法律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是为了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之间做出平衡。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进行补充,以弥补未成年人法律地位的不足,这是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不太相关的法律要遵守吗
小红认为:我国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有几百部,如果加上部委规章、司法解释,共有几千部,但我们感觉很多法律跟我们生活相关度不大,我们只需要遵守跟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小红的观点你认同吗?为什么?
思辨指引: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伴随公民的一生。我国所有法律对全体公民都具有规范作用和保护作用,“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是我国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所有法律的规定。
法治探究
美究竟是什么?哲人说:美不是“平均值”,美不是“相似体”,美就是独特,美就是不同寻常。而更重要的是平等的态度,给任何不同年龄、不同形象的人以同样的机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确保我们的这些机会。
法律是我们一生都离不开的护身符。请你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并填写下表,列举人的一生会与哪些法律打交道或生活的不同领域与哪些法律发生关系。
填完这张表格,你对法律有什么新认识?有什么感想?请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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