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治国安邦总章程
第3课
治国安邦总章程
法治连线
国家宪法日
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讲话,他说:“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新当选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法治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体来说,我国宪法对我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都进行了规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法治思辨
宪法和具体的法律规定的关系
在学习宪法知识的过程中,有部分同学认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案例的判罚依据都是某一个具体的法律的条款,很少引用宪法条款,因此宪法不如具体法律重要。你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认识的?
思辨指引:在我国,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在我国,一切法律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宪法被形象地称为“母法”,普通法律被称为“子法”。
如何看待《宪法》中没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高菲同学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发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因此,她认为宪法没有规定的权利或义务我们就不能拥有或者就不需履行。你的看法呢?
思辨指引: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保证书和确认书。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正确行使,但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或许得不到法律的保证。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必须忠实履行,同时法律没有规定的道德义务也需要我们履行。
《宪法》的修改
黄磊同学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发现在《宪法》修订史上甚至出现了为了一个逗号的修订。据此,黄磊同学认为“我国宪法制定是最为谨慎的”。请你搜集相关资料,谈谈对这一看法的认识。
思辨指引: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能有效。
法治探究
常言道:知法律于心,守法律于行。青少年就是祖国未来的接班人,关系着国家的命运。青少年学习宪法、理解依法治国、了解宪法基本知识、懂得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势在必行的大事。
为增强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某校开展了“宪法进晨读”活动,以下是该校“宪法进晨读”活动方案。
××学校“宪法进晨读”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
二、活动时间:12月全月
三、活动内容
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时间:每天早上8:10-8:20.活动负责人:班主任)
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时间:12月8日。活动负责人:团委书记)
3.各团支部利用班团会开展一次宪法教育活动,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宪法知识竞赛、小品、讲故事、宪法宣传手抄报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时间:12月15日。活动负责人:班主任)
4.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学校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时间:12月1日——31日。活动负责人:团委书记)
5.联系法制校长为全校师生开展一次宪法教育课。(初定时间12月18日。活动负责人:××校长)
6.全校开展“宪法进校园”绘画比赛。(每班上交5幅作品,时间:12月26日前。活动负责人:班主任)
7.利用“每周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对家长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校讯通向家长发送普法公益短信,深入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时间:12月5日——12日。活动负责人:班主任)
该校同学在参与这项活动过程中,对“宪法进晨读”活动读什么、怎么读产生了困惑,请你结合自己的理解给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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