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课 受教育:初中生基本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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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课 受教育:初中生基本职责之一

第10课

    

    受教育:初中生基本职责之一

    

    法治连线

    

    你在为谁学习

    

    初中生小涵很聪明,但就是不喜欢学习,觉得学习很辛苦,而且没什么用。他在学校经常不写作业,老师盯得紧就找别人的作业抄一下,有时候甚至找人代写作业。上课的时候不是睡觉就是与周围同学讲话,或者揪同桌女生的头发。老师批评他,他理直气壮地说:“我的事你管不着,学不学习是我的自由。”

    

    为了让他认真学习,也为了给班级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任课老师只好中断教学,一次又一次地提醒、批评、教育他。

    

    班主任老师找他谈话,他说:“我不喜欢那个老师的课,不想为他学习。”

    

    你或者你身边的同学有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作为初中生,我们该如何正确对待上学这件事?

    

    法治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作为初中学生,我们必须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根据宪法规定,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中国义务教育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强制性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证义务教育的推行和实施。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第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第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法治思辨

    

    受教育不仅仅是个人私事

    

    初二学生小凡平时学习不够努力,还经常旷课,每次测验都不及格。老师对其耐心细致的教育,他不但不听,还决定退学外出打工,并说:“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可以享有这个权利,也可以放弃。”小凡的父亲也认为读书不如早点赚钱,正帮他在联系工作。

    

    你赞同小凡和他父亲的想法吗?为什么?

    

    思辨指引: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面对老师的批评

    

    初三学生小瑞很调皮,上课喜欢跟周围的同学讲话,有时候借学习用品,有时候捡东西,有时候说昨天发生的开心事。一次,老师正在认真讲题目,小瑞跟同桌窃窃私语,并且笑了起来,老师生气地让小瑞罚站,小瑞不服气地说:“我在跟同桌讲上面一个题目,又没干嘛,你凭什么管我?”

    

    思辨指引:作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认真听课,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老师的批评是正常的教育行为,是对我们的鞭策和教育,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义务教育范畴之外的教育

    

    有同学认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但是初中毕业后,特别是进入高中、大学,需要交昂贵的学费,受教育就仅仅是我们的权利,不再是义务了。

    

    你赞同这种观点吗?为什么?

    

    思辨指引: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但是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不管是义务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受教育和依法纳税一样,都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法治探究

    

    义务教育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未来,也关系到了国家民族的未来。请你按照倡议书的要求,以“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为主题,完成下列倡议书。

    

    倡议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

    

    1.标题。

    

    2.称呼:一般顶格写在第二行开头。倡议书的称呼可依据倡议的对象而选用适当的称呼。

    

    3.正文:(1)写倡议书的背景、原因和目的。(2)写明倡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开展怎样的活动,都做哪些事情,具体要求是什么,它的价值和意义都有哪些,均需一一写明。

    

    4.结尾:结尾要表示倡议者的决心和希望或者写出某种建议。倡议书一般不在结尾写表示敬意或祝愿的话。

    

    5.落款:在右下方写明倡议者单位、集体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署上发倡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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