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课 人人平等不容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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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 人人平等不容辱

第12课

    

    人人平等不容辱

    

    法治连线

    

    网络谣言伤人名誉不可取

    

    某网友在网上贴图爆料,称演员白某在上海一家大商场的某奢侈品店购物,购买了上万元物品,然后“顺手”拿走了商店600元的物品。

    

    消息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跟帖评论,大部分人表示“匪夷所思”,但有不少人说白某偷盗“有前科”,甚至因此被某所在院校开除。随后,包括舜网在内的多家网站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也转载了相关内容,引起一片哗然。其中,舜网转引上述文字时炮制了一篇题为“白某偷东西顺走600元奢侈品白某偷东西有前科因偷窃被开除”的文章。

    

    白某一纸诉状将舜网、“秘密APP“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被告赔偿白某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维权成本4500元。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侵犯名誉会给公民和法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法治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名誉权,是指社会上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它是人格权的一种。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消息,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泄露他人隐私: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荣誉保持权。指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保持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荣誉本身包括各种荣誉称号、各种奖励、表彰以及荣誉职衔,如名誉博士、名誉校长等。这些名誉职衔,其实并不表明被授予者的学识、能力等达到了博士水平或某种职务的要求,而是在于机关、组织授予主体的一种荣誉,使其享有名誉职衔的精神利益或一定的物质利益。

    

    2.精神利益支配权。是指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包括对该种利益的占有、控制、利用,但不得将荣誉的精神利益予以处分,如转让他人享有或转让他人利用。

    

    3.物质利益获得权。指权利人对附随于荣誉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法定取得权。此权意味着权利人在获得荣誉的情况下,有权依照领奖的章程或授予机关、组织的奖励法,对应该获得的物质利益而主张权利。

    

    4.物质利益支配权。荣誉权人对于已经获得的物质利益享有支配权。

    

    5.荣誉获得权。指主体在符合法定标准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可以向组织主张该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

    

    法治思辨

    

    可以随意给同学起绰号吗

    

    小林平时喜欢给同学起绰号,如果是姓朱的同学,他会叫人家朱pp,或者猪脚爪;个子高的同学他叫人家电线杆;个子矮的他叫人家武大郎。班主任老师多次教育他,他却不以为然,觉得起绰号是很平常的事,无可指责。

    

    同学间在一起有时会互相取绰号,你如何看待这样的事情?

    

    思辨指引: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利用别人的身体缺陷或缺点起绰号的做法有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会破坏别人的名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既与社会道德相悖,又触犯了法律。

    

    学校通报违纪学生名单是否侵犯学生名誉权

    

    学生钱某在校不认真上课,多次旷课去网吧,跟社会不良青年玩在一起。老师对他进行批评,他不仅不服气,还跟老师顶嘴。学校按照校规校纪对其进行了处分,并在校园里将处分结果公布出来。

    

    钱某认为学校公布处分结果让他很难看,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的想法对吗?

    

    思辨指引:钱某的想法错误。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当事人的名誉。通报违纪学生名单,属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没有捏造事实,是不构成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

    

    网络空间的言论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李某是一名网络爱好者,其网名为“随缘者”,李某的网名和真实姓名在某论坛中都有比较高的知名度。李某在一次网友聚会上认识了张某,得知张某在论坛的网名是“飞天”。后来两人交恶,张某以“飞天”的网名,多次在论坛发布针对“随缘者”并侮辱其人格的帖子,在论坛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有人认为网络交往中都是用网名,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会侵犯对方的名誉权。你的观点呢?

    

    思辨指引:网络空间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通过网络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网上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的行为不会因为网络的虚拟性而被虚化。因此,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班主任老师可以没收“三好学生”证书吗

    

    王晓霞因为成绩优异,乐于助人,在同学中颇有人缘,在学期结束的时候被评为“三好学生”。但是假期里,王晓霞因为贪玩,一项作业忘记做,班主任很生气,觉得她对不起“三好学生”的称号,要没收她的“三好学生”证书。

    

    班主任的做法对吗?王晓霞应该怎么做?

    

    思辨指引:班主任的做法是错误的,侵犯了王晓霞的荣誉权,王晓霞可以拒绝老师的要求。作为学生,王晓霞应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犯了错误应及时认错并积极改正。因此,王晓霞可以跟班主任认真谈一谈,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

    

    法治探究

    

    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都存在着损害未成年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现象,如辱骂、诬陷他人等。这些行为有时会给未成年人带来严重的身心损害。

    

    请你和小组同学合作,调查校园中有哪些侵犯未成年人名誉权的行为表现,并查找相关资料,记录这些行为应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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