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互联网上传下载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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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互联网上传下载是与非

第五课 互联网上传下载是与非

    

    主题视点

    

    2014年2月5日,颇受学生欢迎的美国迪士尼动画电影《冰雪奇缘》在我国公开上映。初中生小凯和他的同学们也想去电影院观看,但当天太过火爆,一票难求,他们只能作罢。小凯回家后在网上找到《冰雪奇缘》的“种子”,并下载下来,发现可以观看。于是,热心肠的他邀请几位好朋友来他家一睹为快,大家都说很好看,觉得小凯厉害。颇受鼓舞的他想着“好东西应该与更多的人分享”,于是他在好几个网站上都上传了他下载的视频,以供别人下载。可是,他的同桌琪琪知道这件事后,总觉得他这样做不太妥当。琪琪想:要是大家都像小凯这样从网上免费下载视频,而不去电影院花钱观看的话,肯定不利于电影行业的发展。另外,小凯下载获得的视频应该是盗版吧,他这样随意传播,应该是不对的。

    

    你赞同小凯的做法吗?你觉得琪琪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拍案寻理

    

    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抗议百度文库向网民提供免费文档作品的下载行为。3月24日,百度文库与出版界代表为解决侵权纠纷进行的谈判正式破裂。

    

    韩寒等作家正式起诉百度文库多篇文档侵犯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令关闭百度文库,持续7天在百度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76万余元。百度则称,百度在网站首页及网站其他地方都发布了举报侵权作品的方式并开发了绿色投诉通道,并在接到原告投诉之后及时删除了投诉链接和相关作品,并尽了最大的努力防止侵权作品的继续上传。百度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还应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并不侵权。

    

    2012年9月1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认定百度文库侵权事实成立,并判处百度分别赔偿何马1万余元、韩寒10万余元、慕容雪村5万余元。其中对于韩寒的起诉,法院根据韩寒及《像少年啦飞驰》的知名度、畅销情况以及百度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过错程度、侵权影响等因素酌情考虑赔偿数额,判决百度公司赔偿韩寒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余元。韩寒的另一大诉求就是关闭百度文库,法院审理后认为,关闭百度文库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百度作为中国最大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之一,是许多中国网民喜欢和信赖的知名网站。但是,针对它的投诉也是最多的,百度提供的MP3下载服务也曾被起诉侵权。为什么只起诉百度,不起诉实际上的侵权用户也就是上传者或是下载者呢?就在于其难度太大。所以,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理应肩负起对网民上传内容审查后再提供下载的职责,而不是一味地利用“避风港原则”免责。

    

    仅就互联网下载而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法律公约,未经著作人许可,提供网络平台供他人上传、阅读、下载,无论是网络平台提供者还是上传者,都涉嫌侵权。但由于其具体情况的复杂性,侵权主体的隐秘性等原因,很难真正做到对网络侵权一网打尽。

    

    知识卡片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天地

    

    如果下载网络作品供个人学习、欣赏是否侵权?

    

    目前中国的法律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程度,通俗地讲是“管上不管下”。如果版权拥有者说明了通过互联网发布,并授权了某些网站提供下载,只要你下载不是拿去营利就不算侵权。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你上传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至网络供网友下载时,如果没有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话,就是违法侵权行为。另外,如果你使用BT下载电影,你下载了其中的一部分,其他网友又从你这里获得,就是上传,必须要获得许可,否则违法。

    

    实践探究

    

    琪琪查阅了很多资料终于弄清楚小凯的行为可能是网络侵权的违法行为,对小凯进行了批评教育,小凯也认识到自己之前的错误,主动删除上传到网上的视频,学习了网络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并向周围同学宣传。你也来和小凯PK一下吧!

    

    一、智力比拼(请判断以下做法是否正确)

    

    1.爱听音乐的娟娟花钱从虾米音乐网上下载多首获得正版授权的歌曲。()

    

    2.小刚的爸爸发现从网上免费下载电影,然后刻录成光盘,是一条赚钱的好方法,于是就伙同他人办了一个盗版光盘生产厂,获利颇丰。()

    

    3.李老师为上课需要,从网上下载了BBC拍摄的纪录片,并在课堂上放给学生看。()

    

    二、我来支招

    

    明明是个擅长写作的孩子,发表过好多文章,多次在全国性的征文比赛中获奖。他有个习惯,就是每天将自己的所闻所见或喜怒哀乐以文字的方式记录在自己的博客里。优美的文笔里透着灵气,吸引了诸多同学浏览。

    

    一次,同学聊天时,有人告诉他说:“××心理导航机构的网站上有篇文章,跟你博客里的一篇随笔一模一样,但是没有署名,不知道作者是谁。”

    

    明明很气愤,觉得该网站未经他本人容许转载了自己的文章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可他的同学却认为这未必构成侵权,因为明明的作品未经发表,只是在网络发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该心理导航机构转载明明博客文章的行为究竟是不是侵权行为呢?你觉得明明可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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