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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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遵纪守法】

【第四课 遵纪守法】

    

    历史明鉴

    

    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意思就是:君子终日所思者,是如何进德修业;小人则求田问舍而已。君子安分守法;小人则唯利是图,冒险以求其幸,不思虑后果。

    

    孔子认为,礼之大用在于治国安邦,国家如果没有礼仪制度、法律标准,也就等于失去了是非曲直的标准,国家、群体和个人的行为也就失去了约束,因而也就难以保证社会的和平和安宁。“礼”对于个人来说,则是修身养性之道德,礼强调内圣、内省和自律,是一个人完善自己的必要条件之一。

    

    守法律、懂礼节,讲礼貌,对一切文明社会的人际交往都是必不可少的。以礼待人,文明礼貌,能使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协调,社会更加安定。我国优秀的礼仪文化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使社会行为不断趋于规范化、系统化、有序化。一个人知不知礼,守不守法,是其品德、学识、能力等方面的一个缩影。一个地方社会风气的好坏,是该地文明程度的反映,加强礼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人人都能知礼、守法,就能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榜样领航

    

    对不起,我错了

    

    伊文

    

    2011年6月1日,香港清理僭建的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带领一行人检查市容。当发现市民有违建行为时,他们当即向当事人发出劝喻信,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检查到位、宣传到位,市民们都非常配合,有的还积极、主动地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不知不觉,时间已过了晌午时分。

    

    当检查组到麦当劳道64号时,他们发现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房也存在着违建情况。原来,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使自家变得更加美观、整洁,曾荫权的家用玻璃嵌板封了客厅外廊。

    

    林郑月娥指着曾荫权家的客厅外廊,脸上露出严肃的神色,问身边的工作人员:“曾荫权的家用玻璃围封外廊,申报了相关手续没有?”身边的工作人员面面相觑,低声回答道:“没有。”林郑月娥听了紧锁眉头,面色更加严峻。她当即上楼,按响了曾荫权家的门铃。

    

    林郑月娥递给曾荫权一封劝喻信,并明确告诉曾荫权:“您家外廊的玻璃嵌板围封没有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属擅自搭建,违反了《建筑物法例》的有关条例,有可能危害到建筑物原先的力学平衡,甚至使建筑物变成危楼,属于违建,限您30天之内必须予以拆除,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条款,依法处理。”

    

    曾荫权听到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义正词严的警告,当即面露尴尬神色。他回头看了看自家客厅外面刚刚建好的玻璃围封,目光中闪烁着一种心疼和不舍。但因为这是违建,自己别无选择,只能拆除了。于是,曾荫权握着林郑月娥的手,说道:“对不起,我错了,我马上将它拆除。”

    

    随后,曾荫权又通过微博,就自己擅自搭建违章建筑的一事,向市民表示诚挚的歉意。

    

    林郑月娥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道:“从2011年4月开始,执行了新修订的僭建物执法政策,须予取缔的僭建物范围扩大至楼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后巷的僭建物,不论它们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程度大小,都必须予以取缔。”

    

    在这场看不见的较量中,我们看到法律高于一切的尊严和力量,看到了人格的平等,看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平等,才是一种尊严;平等,才是一种力量;平等,才是一种强大。

    

    议论风声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已经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恢恢法网,甚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思考实践

    

    1.有人说,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对此,你怎么看待?

    

    2.请为班级出一期以“遵纪守法”为主题的黑板报。

    

    名言链接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孟子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

    

    ——韩非子

    

    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杰弗逊

    

    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拜伦

    

    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

    

    秩序,只有秩序,才能产生自由。

    

    ——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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