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谨慎对待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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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 谨慎对待他人作品

第七课 谨慎对待他人作品

    

    主题视点

    

    初中生佳佳学习成绩优异,尤其写得一手好文章,曾经多次参加写作比赛并获奖。一天,同学琳琳在她新买的一本作文选中看到了一篇署名是“佳佳”的文章,就喊佳佳过去看。佳佳看了之后,发现果真是自己写的文章,琳琳很羡慕,觉得佳佳很厉害。佳佳在高兴之余也暗自思考:他们怎么会有我的这篇文章的呀?我好像没有给这家出版社或这个编辑投过稿,这篇文章我只投给过另外一家报社啊。而且,这个编辑连告知也不告知我一下,就把我的文章汇编在作文选里,应该是不对的吧。可是,到底哪里不对,依据是什么,佳佳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难道真的署了我的名就可以使用我的文章吗?

    

    你觉得这个编辑不经佳佳同意就汇编她的文章对吗?请说明理由。

    

    拍案寻理

    

    2013年初,一档全新的音乐综艺节目《我是歌手》吸引了亿万观众的目光,别具一格的比赛制式、家喻户晓的参赛选手和视听盛宴的顶级享受让它颇受好评。但是,在节目录播过程中它也因为歌手改编他人歌曲而引发侵权纠纷。比赛中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令在场观众落泪,并获得当场冠军。然而,就因这首歌曲,羽泉与湖南卫视却陷入涉嫌侵犯歌曲词曲作者著作权的纠纷。

    

    这首经典老歌由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词作者李春利说,节目中歌曲歌词修改有8处,而且节目对这首歌的词作者署名中,将自己的名字错写成“李春莉”,并在前面加上了另一个人的名字。她通过代理律师给羽泉所在的公司发了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20万元,如无回应,将诉诸法律。他们还向湖南卫视发了律师函,因为羽泉演唱的版本在节拍、调式、旋律走向上都对原曲做了较大调整,也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我是歌手》节目组后来承认他们的侵权行为,并公开向词曲作者发表致歉函表达歉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本案中,羽泉及《我是歌手》节目组没有事先征得《烛光里的妈妈》词曲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侵犯了该歌曲词作者李春利及曲作者谷建芬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而且由于署名错误,还侵犯了词作者的署名权。

    

    知识卡片

    

    改编他人的作品可能侵犯到的著作权

    

    ●修改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但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报社、期刊社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的同意。

    

    ●保护作品完整权。未经作者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删除、更改作品的内容,或者破坏作品的内容、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以维护作者的名誉、声望,它是修改权的延伸。但是,在作品的出版、发表过程中,出版人或编辑人对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不能视为对作品保护完整权的侵犯。

    

    ●改编权。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他人作品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拓展天地

    

    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的重复原作品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后的作品属于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另外,汇编作品要求汇编人对作品的产生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在选择和编排上投入智力劳动。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不意味着编入该汇编作品中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权都归汇编人所有,只能就他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的那部分成果享有著作权,其中可以单独取出的每个被汇编进去的作品,著作权仍归原著作权人所有。所以,汇编作品有可能涉及双重著作权。因此,(1)汇编人对已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进行汇编的,必须征得材料版权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汇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必须向材料版权人支付报酬;(3)不得侵犯材料版权人的署名权等其他著作权;(4)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实践探究

    

    著作权法保护著作人的权利,改编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者和汇编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你对这句话真正理解了吗?

    

    一、明辨是非(请判断以下做法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1.最近空气污染严重,有网友就改编了汪峰创作的《北京北京》的歌词,形成了《北京北京(大雾版)》,还署上自己的名字,并上传到网上。()

    

    2.某画家觉得某摄影家拍摄出来的照片很有意境,在未征求摄影家意见的情况下,将其照片演绎为非常相似的画作,并公开出售。()

    

    3.某出版社出版的《高考临场作文速成技巧》一书,其中刊登了部分学生的高考作文,而选用这些文章不仅没有征得作者同意,也没有署名,更没有支付报酬。()

    

    二、三思而辩

    

    2006年,网友胡戈根据电影《无极》再创作的视频剪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引发了极大关注,在法律界对于其是否侵权也是争议声一片。虽然后来《无极》没有正式起诉,此案不了了之,但是,由此片带来的恶搞现象却风靡网络。这些网络恶搞作品到底侵不侵权呢?

    

    请同学们查阅相关资料,搜集相关案例判罚,说明你对于网络恶搞是否侵权的理解。

    

    根据大家的理解,分为两方,在老师的引导下,组织一场辩论。

    

    正方辩题是:网络恶搞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反方辩题是:网络恶搞是滑稽模仿,属于合理使用,不侵权。

    

    根据辩论结果评选出优胜方和最佳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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